近日,生態環境部上線了咨詢回復欄目。
01
關于用標準曲線的回歸方程計算油類或石油類濃度是否可行的回復
咨詢內容:
《水質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 紅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中,采用標準曲線的回歸方程計算油類或石油類濃度是否可行?
答復內容:
不可行,應嚴格按照《水質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 紅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標準中所述方法開展檢測工作,否則屬于方法的偏離。
02
關于《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的適用問題
咨詢內容: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是否適用于單一廠房的企業或項目?如適用,在何處設置監控點?
答復內容: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表A.1的限值要求適用于僅有單一廠房(沒有除廠房外的廠區)的企業或項目。如果沒有廠區,廠房外的門窗也是可以作為監控點。
03
關于苯胺分析方法問題的回復
咨詢內容:
關于苯胺分析方法問題(《土壤和沉積物 13種苯胺類和2種聯苯胺類化合物的測定 液相色譜-三重四極桿質譜法》實施后,土壤調查或其他土壤相關檢測是否可繼續沿用參照《土壤和沉積物 半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
答復內容:
建議根據檢測任務要求選擇適當分析方法標準?!锻寥篮统练e物 半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HJ 834-2017)是篩查鑒定方法,4-硝基苯胺、3-硝基苯胺、4-氯苯胺的正確度驗證數據與定量分析相關質量控制要求相差較大,建議以半揮發性有機物的篩選和定性為目標的測試任務可選用。以苯胺類化合物定性定量分析為目標的測試任務優先選用《土壤和沉積物 13種苯胺類和2種聯苯胺類化合物的測定 液相色譜-三重四極桿質譜法》(HJ 1210-2021)。
04
關于“無防滲漏措施的坑塘溝渠”存貯廢水是否等同于“滲坑”排污的回復
咨詢內容:
“無防滲漏措施的坑塘溝渠”存貯廢水是否等同于“滲坑”排污?
答復內容:
根據《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是指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不經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滲井、滲坑是指無防滲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滲作用的、封閉或半封閉的坑、池、塘、井和溝、渠等;…”因此,廢水排放到無防滲漏坑塘溝渠內應當認定為通過滲坑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05
關于《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554-2010)間距問題的回復
咨詢內容:
《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554-2010)間距問題?
答復內容:
控制建筑間距是減少飲食業單位污染對居民住宅影響的最有效手段,《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554-2010)4.2.3中的9m為飲食業單位邊界和居住建筑主要朝向面的水平間距,與消防規范要求的間距一致。為減少對敏感目標的油煙和異味影響,規范6.2.2規定了飲食業單位油煙排放口與周邊環境敏感目標之間的距離,該距離包含了水平和垂直距離。
信息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