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資訊丨寧夏回族自治區與內蒙古自治區關于“中藥配方顆粒”標準的通告兩則 發布時間:2023-03-13 根據《藥品管理法》和國家藥監局等四部門《關于結束中藥配方顆粒試點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號)有關規定,按照《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控制與標準制定技術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號)《寧夏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寧夏中藥配方顆粒標準制定工作程序及申報資料要求(試行)>的通告》(2021年第52號)及藥品標準制定相關程序,我局已組織完成第四批119個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標準的審定,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如有同品種的國家配方顆粒藥品標準頒布實施,我區制定的相應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標準即行廢止。 特此通告。 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寧夏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標準(第四批) 長按二維碼掃碼, 可閱讀官網信息,并下載附件 各有關單位: 2023年2月,第四批中藥配方顆粒國家標準頒布,實施日期為2023年6月30日。按照《國家藥監局 中醫藥局 衛生健康委 醫保局關于結束中藥配方顆粒試點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號)“中藥配方顆粒國家藥品標準頒布實施后,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相應標準即行作廢”的要求,矮地茶等20個自治區中藥配方顆粒標準于2023年6月30日廢止。 附件:矮地茶等20個自治區中藥配方顆粒標準目錄(2023年6月30日廢止) 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 附件:矮地茶等20個自治區中藥配方顆粒標準目錄.docx 長按二維碼掃碼, 可閱讀官網信息,并下載附件 上一篇:中藥資訊丨關于中藥配方顆粒國家藥品標準(2023年第一期)的公示 下一篇:食品資訊丨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3年食品生產監督檢查計劃》,要點搶先看! 返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