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目錄涉及的新食品原料食品安全指標包括過氧化值、真菌毒素、污染物和微生物限量;種屬基原、食用量、食用和使用方法、生產工藝、發酵菌、副產物和溶劑殘留限量等仍按照發布時公告執行;農藥和獸藥的使用應符合農業農村部的相關規定。監管部門、行業企業等相關機構在“三新食品”的監管、生產和使用中應按照要求執行該公告的相關標準。對新食品原料目錄的食品安全標準設置18個月過渡期,在公告前和過渡期內按照原標準和要求生產的新食品原料,可銷售和使用至保質期結束。2022年以后公告的“三新食品”的食品安全指標按照發布時公告要求執行。
本次“三新食品”適用的食品安全標準梳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新食品原料
(三)個案處理原則。對于現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食品類別無法覆蓋的產品,如新工藝合成的或純度較高的提取物等,基于新食品原料評審會議專家審議通過的企業標準,列出具體指標,并與現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原則和要求相匹配:原企業標準中,致病菌限定為“不得檢出”但未寫單位的,統一單位為“/25 g”;大腸菌群指標的限量按照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規范;無需制定志賀氏菌、溶血性鏈球菌、致瀉性大腸埃希氏菌以及農藥殘留等指標的產品,刪除該類指標;無需制定微生物指標(如油脂類)和生物毒素指標(如以藻類或微生物為原料制得的油脂類)的產品,刪除該類指標;重金屬污染物指標統一保留至小數點后一位。
二、食品添加劑新品種
(二)尚未制定相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品種,其質量規格要求仍按照發布公告時規定的要求執行,共涉及59個品種。
三、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
(三)對于公告批準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基礎樹脂或新材料,其適用標準為使用范圍所對應的產品標準,如塑料材料及制品用基礎樹脂適用標準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樹脂》(GB 4806.6-2016),其中對應多個使用范圍的基礎樹脂分別列出相應類別的產品標準。
附件:“三新食品”目錄及適用的食品安全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