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藥品管理法》《國家藥監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關于結束中藥配方顆粒試點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號)有關規定,按照《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控制與標準制定技術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號)及《云南省中藥配方顆粒質量標準制定工作程序及申報資料要求》(試行)要求,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組織完成第四批22個中藥配方顆粒標準的審定,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如有同品種的中藥配方顆粒國家藥品標準頒布實施,我省制定的相應中藥配方顆粒標準即行廢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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