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固定污染源廢氣 苯系物的測定 氣袋采樣/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HJ 1261-2022)、《環境空氣和廢氣 臭氣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HJ 1262-2022)和《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HJ 1263-2022)等3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并于2023年01月15日起正式實施。
《固定污染源廢氣 苯系物的測定 氣袋采樣/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HJ 1261-2022)為首次發布
,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中苯、甲苯、乙苯、鄰二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異丙苯和苯乙烯的測定,支撐《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等13項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采用直接進樣測定的方法,無需前處理,所用儀器設備普及性高,方法易于掌握,具有較好的通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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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空氣和廢氣 臭氣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HJ 1262-2022)適用于環境空氣、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和固定污染源廢氣中臭氣的測定
,支撐《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1993)等8項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與《空氣質量 惡臭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GB/T 14675-1993)相比,增加材料和儀器設備、實驗人員、溶液配制、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等要求,完善樣品分類、分析步驟和結果計算等內容,可有效提升方法的準確性、一致性和可比性,具有設備簡單、易推廣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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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HJ 1263-2022)適用于環境空氣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中總懸浮顆粒物的手工測定
,支撐《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實施。與《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相比,增加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樣品保存、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和注意事項等要求,細化樣品、分析步驟、結果與計算等內容,加嚴天平精度要求,進一步提高環境空氣總懸浮顆粒物監測數據的準確性,為顆粒物來源解析和空氣質量預報提供必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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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幾項標準的發布實施,對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監測標準體系,規范生態環境監測行為,提高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服務生態環境監管執法,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和保障人體健康具有重要意義。
文章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廣州匯標檢測技術中心具備CMA檢驗檢測資質,具有先進的儀器設備、技術和豐富的經驗,可開展空氣和廢氣(固定污染源廢氣、環境空氣等)、室內空氣、機動車排放污染物、廚房油煙等相關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