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女(兒子)我今天去聽講座,買了十盒”保健食品“,特價,買三送二,售貨員說了,吃了這個”藥“,我以后的高血壓、高血脂就好了,不用吃別的”藥“了……”作為消費者的你,是否會經常遇到父母在聽完講座或免費領取禮物后,無休止的購買所謂的“藥品”,最后一看包裝是保健食品或是普通食品的情況呢?
對于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藥品
很多消費者總是分不清
那下面一起來認識什么是保健食品
深入了解我國對保健食品的相關規定
認清保健食品不是藥物
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
什么是保健食品?
GB 1674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保健食品》中對保健食品的定義為:聲稱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我國《食品安全法》中明確規定,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備案的內容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保健食品有分類
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藥品的區別
保健食品可以聲稱保健功能,而普通食品如果聲稱保健功能則是違法的。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藥品的適用人群、功能、使用量、標簽標識等也有很大不同,詳見下表:
保健食品不同于藥品,不能指望食用保健食品后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所以生病時不能用保健食品來代替藥物,這一點消費者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選購保健食品一定要認清、認準產品包裝上的保健食品標志“小藍帽”及保健食品批準文號,依據其功能和適宜人群科學選用,并按標簽、說明書的要求食用。
關注保健食品的適宜人群
●使用紅花為原料的保健食品,其產品不適宜人群應增加孕產婦、月經過多者;
●使用靈芝、人參、西洋參等為原料的保健食品,不適宜人群應增加少年兒童;
●核酸類不適宜人群應增加“痛風患者、血尿酸高者、腎功能異常者”;
●蘆薈、大黃、何首烏、決明子等含蒽醌類成分為原料不適宜人群少年兒童、孕婦、乳母、慢性腹瀉者;
●輔酶Q10不適用人群少年兒童、孕婦乳母、過敏體質;
●大豆異黃酮不適宜人群少年兒童、孕婦和哺乳期婦女、婦科腫瘤患者及有婦科腫瘤家族病史者;
●紅曲不適宜人群有少年兒童、孕婦、乳母等。
另外,可根據自身的身體狀況適時調整保健食品,切勿一次購買過多食用不完而出現產品過期浪費現象。
原標題:保健食品能治病嗎?
來源:濟寧市場監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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